
近日,长宁区发生一起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。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强行超车过程中撞倒他人,导致对方倒地受伤。事发后,该驾驶人不仅未施以援手,反而故意遮挡号牌企图逃避追查。长宁警方经缜密侦查,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。目前,违法行为人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宋某强行超车致事故发生并逃逸
3月6日清晨6时许,市民周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天山路近双流路西约50米处由西向东正常行驶,被后方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强行超车。由于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,周女士被刮撞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,无法起身。事故发生后,肇事男子仅短暂停留观望,随即驶离现场,未报警也未对伤者进行救助。
经医院诊断,周女士腰部受伤,需手术治疗。
民警抓获宋某
接报后,长宁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事故审理大队迅速介入,通过调阅公共视频、回溯事发时段轨迹,很快锁定肇事嫌疑人宋某及其驾驶车辆。调查中发现,宋某在事发后为躲避追查,还故意翻折车牌以掩盖身份。
宋某接受审讯
在掌握宋某出行规律后,警方在其日常通行路段布控,将其及涉案车辆当场查获。到案后,宋某对其违法超车、肇事逃逸及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宋某因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,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情节,性质恶劣,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。
警方提示: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超车时应提前观察、确保安全,不得强行超车或突然变道。发生交通事故后,应立即停车、保护现场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。同时提醒广大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系紧扣具,确保自身安全。
亿腾证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